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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磅:科創(chuàng)板股權激勵“延遲納稅+減稅40%”,一定要去備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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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IPO上市號(ID:IPOSSH)
作者:何道生
在科創(chuàng)板的政策制定中,有很多突破性的政策,比如,在股權激勵方面,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(chuàng)板股票發(fā)行上市審核問答》中明確科創(chuàng)板擬上市公司可以存在首發(fā)申報前制定的期權激勵計劃,并在上市后實施。
這一點,對于很多科創(chuàng)板企業(yè)是非常好的消息,意味著科創(chuàng)板可以帶著期權過會并且發(fā)行,而且可以在上市后繼續(xù)實施。
但如果僅僅認為只是一個股權激勵的便利條件,那你就錯了,這一條真正的威力在于給科創(chuàng)板企業(yè)的股權激勵對象進行減稅,不過這要結合別的法規(guī)來解釋。
讓我們結合2016年的《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(財稅[2016]101號)》來看詳細的解釋。
這其中規(guī)定: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員工的股票期權、股權期權、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,符合規(guī)定條件的,經(jīng)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,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,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,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;
股權轉讓時,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后的差額,適用“財產(chǎn)轉讓所得”項目,按照20%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。
這一條的核心在于“備案+延遲納稅+20%稅率”,減稅威力極大。
相對應來看,目前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適用的則是“行權納稅+工資薪酬所得45%稅率”。
為了說明這個問題,讓我們簡單做如下測算:
假設條件:給員工一個限制性股票的機會,出資5000萬元可以獲得價值1億元的股票。三年后員工出售這些股票時價值2億。
(1)對于一般上市公司而言,則員工總體稅負為獲得股票(行權時),按照工資薪酬所得納個人所得稅(5000萬*45%=2250萬)
未來轉讓所得納稅(2億-5000萬成本-2250萬稅負)*20%=2550萬。合計稅負4800萬。
但目前這一部分暫時不用納稅,因為個人行權后的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轉讓取得的所得,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。
(2)對于擬上科創(chuàng)板公司而言,其完成備案(滿足其他條件)后,則員工稅負為(2億-5000萬)*20%=3000萬。
最重要的是這個稅款是在股權轉讓時進行繳納,大大延緩了繳稅義務,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繳稅義務。
對比的結果不言而喻,兩者差1800萬稅負,從法律上看,節(jié)稅幾乎40%。
(3)最后,假使公司最后沒法上市,因為很多公司拖了5-8年都上不了市,這時候如果減持或轉讓給其他股東時,由于之前免除了工資薪金所得的稅收,且轉讓按照20%的方式計稅。
而對于上市公司而言,前期股權激勵納稅部分2250萬元是不會退還的。
這樣對比下來,優(yōu)惠政策的好處就比較明顯。
最后,提醒各位老板一點:這事的核心是要提前備案,做股權激勵時就要備案。一旦錯過備案,之后稅局一般不會認。